关于《响水县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5年本)》编制的说明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公章盖得最少、申报材料最少、审批收费最少、审批流程最短“三少一短”要求,根据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江苏省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盐城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本)》等,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状况,本负面清单主要涉及:一是列入国家和地方政府产业政策的限制类项目,二是列入国家及地方政府产业政策的禁止类项目,共涉及15大类642个子项(限制类222项、禁止类420项),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负面清单的建设性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适用于存量土地、新增土地及租用土地的项目。

本负面清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核准或备案。对本负面清单中的限制类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新建,对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禁止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本清单中的禁止类项目。除本清单所列举项目之外,禁止投资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以及法律法规、专项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不得转移、生产、使用和采用。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审批新增产能。外商投资,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执行,但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按照本负面清单要求执行。化工项目,权限在市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禁止投资新建和扩建与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响水县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

2015年本)

 

 

 

响水县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5年本)

门 类

大 类

子 项

1.农林水利

农业

限制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

限制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

限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

禁止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

林业

限制在林地上从事工业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

限制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

限制新建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

限制新建1000/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

限制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

限制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

限制松脂初加工项目

限制珍稀植物的根雕制造业

限制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

禁止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禁止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

禁止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

禁止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

农产品
加工

限制建设浓缩苹果汁生产线

限制建设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花生100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

限制建设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

限制建设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

限制建设3000/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

限制建设2000/年及以下的酵母加工项目

限制建设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

禁止建设年处理10万吨以下、总干物收率97%以下的湿法玉米淀粉生产线

禁止建设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

禁止建设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

禁止建设小麦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添加工艺

2.能源

水电站

限制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

火电站

限制投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限制投资发电煤耗高于300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

禁止建设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变性燃料
乙醇

限制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3.交通运输

铁路

禁止建设G60型、G17型罐车

禁止建设P62型棚车

禁止建设K13型矿石车

禁止建设U60型水泥车

禁止建设N16型、N17型平车

禁止建设L17型粮食车

禁止建设C62A型、C62B型敞车

禁止建设轨道平车(载重40吨及以下)

4.信息产业

电子

限制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

限制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

限制新上废旧电器、电子废物和废五金电器类废物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

5.原材料

钢铁

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内,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扩建炼油、炼焦以及排放污水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

限制新建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限制新建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

限制新建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 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限制新建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限制新建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限制新建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限制新建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限制新建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限制新建含铬质耐火材料生产项目

限制新建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限制新建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5.原材料

钢铁

限制新建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限制新建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

限制新建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的项目,单炉7.5万吨/年以下、每组30万吨/年以下、总年产60万吨以下的半焦(兰炭)项目

限制新建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限制新建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高炉锰铁企业

限制新建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限制新建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限制新建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限制新建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的项目;10000/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年以下的项目

限制建设采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工艺或虽未采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工艺但未配备SO2回收装置的钼铁生产线

禁止建设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禁止建设炭化室高度小于4.3焦炉(3.8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禁止建设土烧结矿

禁止建设热烧结矿

禁止建设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禁止建设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但需提供企业工商局注册证明、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

禁止建设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禁止建设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禁止建设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禁止建设化铁炼钢

禁止建设复二重线材轧机

禁止建设横列式线材轧机

禁止建设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禁止建设叠轧薄板轧机

禁止建设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5.原材料

钢铁

禁止建设热轧窄带钢轧机

禁止建设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禁止建设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禁止建设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禁止建设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禁止建设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禁止建设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禁止建设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禁止建设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

禁止建设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禁止建设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禁止建设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

禁止建设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禁止建设1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锰铁高炉

禁止建设煅烧石灰土窑

禁止建设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禁止建设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禁止建设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20万吨的铸铁管项目

禁止建设环形烧结机

禁止建设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禁止建设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

禁止建设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禁止建设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

禁止建设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

禁止建设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禁止建设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禁止建设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

禁止建设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禁止建设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禁止建设热轧硅钢片

禁止建设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

禁止建设热轧钢筋:牌号 HRB335HPB235

5.原材料

有色

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内,以及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

限制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冶炼项目

限制建设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

限制建设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

限制建设电解铝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优化产业布局项目除外)

限制建设铅冶炼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限制建设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直接浸出除外)

限制建设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

限制建设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限制建设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

禁止建设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

禁止建设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禁止建设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

禁止建设铝自焙电解槽及100KA及以下预焙槽

禁止建设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禁止建设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禁止建设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禁止建设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禁止建设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禁止建设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禁止建设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

禁止建设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禁止建设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

禁止建设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禁止建设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

禁止建设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

禁止建设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禁止建设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禁止建设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

禁止建设独居石单一矿种开发项目

禁止建设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

禁止建设氨皂化稀土萃取分离工艺项目

5.原材料

有色

禁止建设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

禁止建设矿石处理量50万吨/年以下的轻稀土矿山开发项目;1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禁止建设2000吨(REO/年以下的稀土分离项目

禁止建设1500/年以下、电解槽电流小于5000A、电流效率低于85%的轻稀土金属冶炼项目

禁止建设铜线杆(黑杆)

石化
化工

限制县生态化工园区外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

限制建设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限制建设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

限制建设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连续法及间歇法)、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本体连续法除外)、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

限制建设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限制建设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饲料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普通级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平炉法高锰酸钾、大锅蒸发法硫化钠生产装置

限制建设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限制建设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限制建设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硫丹、磷化铝、三氯杀螨醇,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等)生产装置

限制建设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

限制建设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限制建设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

5.原材料

石化
化工

限制建设氟化氢(HF)(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原料用的除外),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生产装置

限制建设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常规法再生胶(动态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禁止建设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

禁止建设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

禁止建设单台产能5000/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3000/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禁止建设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禁止建设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禁止建设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

禁止建设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禁止建设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禁止建设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禁止建设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禁止建设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 (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

5.原材料

石化
化工

禁止建设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禁止建设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九种致癌性染料

禁止建设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07胶,瘦肉精,多氯联苯(变压器油)

禁止建设高毒农药产品: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敌枯双、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203)、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砷制剂、汞制剂、铅制剂、10%草甘膦水剂,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禁止建设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农药产品:氯丹、七氯、溴甲烷、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

禁止建设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

稀土

限制建设稀土冶炼、分离项目

 

限制新建日处理金精矿100吨以下的火法冶炼项目

限制新建年处理矿石20万吨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

禁止建设混汞提金工艺

禁止建设小氰化池浸工艺、土法冶炼工艺

禁止建设无环保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

禁止建设日处理能力50吨以下采选项目

6.建材

水泥

限制建设3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

禁止建设窑径3及以上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

禁止建设直径3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禁止建设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玻璃

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玻璃项目

限制建设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

限制建设无碱、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

限制新建10000/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8000/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

禁止建设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禁止建设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禁止建设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

6.建材

陶瓷

限制建设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产线

限制建设6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禁止建设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其他

禁止建设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禁止建设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限制建设3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限制建设粘土空心砖生产线和粘土实心砖生产线

限制建设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限制建设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限制建设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限制建设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

限制建设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

禁止建设1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禁止建设5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禁止建设石灰土立窑

禁止建设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禁止建设普通挤砖机

禁止建设SJ1580-3000双轴、单轴制砖搅拌机

禁止建设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

禁止建设1000型普通切条机

禁止建设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

禁止建设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禁止建设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禁止建设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禁止建设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禁止建设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

禁止建设6×600吨六面顶小型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

禁止建设手工切割加气混凝土生产线、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禁止建设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

禁止建设装饰石材矿山硐室爆破开采技术、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

禁止建设25A空腹钢窗

禁止建设S-2型混凝土轨枕

6.建材

其他

禁止建设一次冲洗用水量9以上的便器

禁止建设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

禁止建设非机械生产中空玻璃,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

禁止建设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下);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

禁止建设石棉绒质离合器面片、合成火车闸瓦,石棉软木湿式离合器面片

禁止建设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

7.机械

汽车

限制建设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自2015年起执行与轻型卡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限制建设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

限制建设配套单缸柴油机的皮带传动小四轮拖拉机,配套单缸柴油机的手扶拖拉机,滑动齿轮换档、排放达不到要求的5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

限制建设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

限制建设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AT

禁止建设以未安装燃油量限制器(简称限油器)的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农用运输车(指生产与销售)

禁止建设E135二冲程中速柴油机(包括246缸三种机型),TY1100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165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4146柴油机

禁止建设TY1100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

禁止建设165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

禁止建设燃油助力车

禁止建设低于国二排放的车用发动机

禁止建设机动车制动用含石棉材料的摩擦片

船舶

禁止建设废旧船舶滩涂拆解工艺

禁止建设船长大于80的船舶整体建造工艺

禁止建设采用整体造船法建造的钢制运输船舶

禁止建设不符合规范的改装船舶和已到报废期限的船舶

禁止建设单壳油船

禁止建设挂桨机船及其发动机

限制建设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项目

煤炭

禁止建设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禁止建设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禁止建设PG-27型真空过滤机

禁止建设X-1型箱式压滤机

禁止建设ZYZZY3型液压支架

禁止建设木支架

禁止建设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7.机械

工程机械

限制建设2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

限制建设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

限制建设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

限制建设直径2.5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

限制建设直径3.5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

限制建设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

限制建设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

限制建设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

限制建设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

限制建设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项目

禁止建设TQ60TQ80塔式起重机

禁止建设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

禁止建设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

禁止建设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

禁止建设ZP-IIZP-III干式喷浆机

禁止建设WP-3挖掘机

禁止建设0.35立方米以下的气动抓岩机

禁止建设矿用钢丝绳冲击式钻机

禁止建设БY-40石油钻机

禁止建设Q51汽车起重机

禁止建设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

禁止建设A571单梁起重机

禁止建设TD60TD62TD72型固定带式输送机

禁止建设T100T100A推土机

电力机械

限制建设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 热电联产机组除外)

限制新建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

限制建设220千伏及以下电力变压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除外)

限制建设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防爆型开关柜除外)

限制建设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

禁止建设含汞开关和继电器

禁止建设DBU-521DBU-521C型液位变送器

禁止建设YB系列(机座号63355mm,额定电压660V及以下)、YBF系列(机座号63160mm,额定电压380660V380/660V)、YBK系列(机座号100355mm,额定电压380/660V660/1140V)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禁止建设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DW10系列框架断路器

7.机械

电力机械

禁止建设CJ8系列交流接触器

禁止建设QC10QC12QC8系列起动器

禁止建设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

禁止建设快速断路器:DS3-10DS3-30DS3-50100030005000A)、DS10-10DS10-20DS10-30100020003000A

禁止建设SX系列箱式电阻炉

禁止建设单相电度表:DD1DD5DD5-2DD5-6DD9DD10DD12DD14DD15DD17DD20DD28

禁止建设SL7-30/10SL7-1600/10S7-30/10S7-1600/10配电变压器

禁止建设刀开关: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

冶金机械

禁止建设热处理铅浴炉

禁止建设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高温氯化钡盐浴炉暂缓淘汰)

禁止建设3000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

禁止建设4000千伏安以下固定式棕刚玉冶炼炉

禁止建设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

禁止建设以氯氟烃(CFCs)作为膨胀剂的烟丝膨胀设备生产线

禁止建设砂型铸造粘土烘干砂型及型芯

禁止建设焦炭炉熔化有色金属

禁止建设砂型铸造油砂制芯

禁止建设重质砖炉衬台车炉

禁止建设中频发电机感应加热电源

禁止建设燃煤火焰反射加热炉

禁止建设铸/锻件酸洗工艺

禁止建设用重质耐火砖作为炉衬的热处理加热炉

禁止建设位式交流接触器温度控制柜

禁止建设插入电极式盐浴炉

禁止建设动圈式和抽头式硅整流弧焊机

禁止建设磁放大器式弧焊机

禁止建设无法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冲床

禁止建设粘土砂干型/芯铸造工艺

禁止建设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

禁止建设无芯工频感应电炉

禁止建设以焦炭为燃料的有色金属熔炼炉

禁止建设GGW系列中频无心感应熔炼炉

测量机械

禁止建设热电偶(分度号LL-2LB-3EU-2EA-2CK

禁止建设热电阻(分度号BABA2G

7.机械

测量机械

禁止建设DDZ-I型电动单元组合仪表

禁止建设GGP-01A型皮带秤

禁止建设BLR-31型称重传感器

禁止建设WFT-081辐射感温器

禁止建设WDH-1EWDH-2E光电温度计,PY5型数字温度计

禁止建设BC系列单波纹管差压计,LCH-511YCH-211LCH-311YCH-311LCH-211YCH-511型环称式差压计

禁止建设EWC-01A型长图电子电位差计

禁止建设XQWA型条形自动平衡指示仪

禁止建设ZL3X-Y记录仪

加工机械

限制建设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

限制建设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

限制建设非数控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

限制建设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

限制建设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

限制建设直径450毫米以下的各种结合剂砂轮(钢轨打磨砂轮除外)

限制建设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

限制建设P0级、直径60毫米以下普通微小型轴承制造项目

限制建设酸性碳钢焊条制造项目

限制建设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

限制建设驱动电动机功率560千瓦及以下、额定排气压力1.25兆帕及以下,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制造项目

禁止建设X52X62W 320×150升降台铣床

禁止建设J31-250机械压力机

禁止建设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

禁止建设C620CA630普通车床

禁止建设C616C618C630C640C650普通车床

禁止建设X920键槽铣床

禁止建设B665B665AB665-1牛头刨床

禁止建设D6165D6185电火花成型机床

禁止建设D5540电脉冲机床

禁止建设J53-400J53-630J53-1000双盘摩擦压力机

禁止建设Q11-1.6×1600剪板机

农机

限制建设背负式手动压缩式喷雾器

限制建设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

限制建设手动插秧机

限制建设青铜制品的茶叶加工机械

7.机械

其他

限制建设普通运输集装干箱项目

限制建设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

限制建设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

限制建设5/小时及以下短炉龄冲天炉

限制建设有色合金六氯乙烷精炼、镁合金SF6保护

限制建设冲天炉熔化采用冶金焦

限制建设采用无再生的水玻璃砂造型制芯工艺

限制建设盐浴氮碳、硫氮碳共渗炉及盐

限制建设电子管高频感应加热设备

限制建设亚硝盐缓蚀、防腐剂

限制建设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

其他

限制建设锻造用燃煤加热炉

限制建设手动燃气锻造炉

限制建设蒸汽锤

限制建设弧焊变压器

限制建设含铅和含镉钎料

限制建设全断面掘进机整机组装项目

限制建设万吨级以上自由锻造液压机项目

限制建设普通铸锻件项目

限制建设动圈式和抽头式手工焊条弧焊机

限制建设Y系列(IP4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80355)及其派生系列,Y2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

限制建设双盘摩擦压力机

限制建设含铅粉末冶金件

禁止建设直径1.98水煤气发生炉

禁止建设CER膜盒系列

禁止建设B型、BA型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系列

禁止建设F型单级单吸耐腐蚀泵系列

禁止建设JD型长轴深井泵

禁止建设KDON-3200/3200型蓄冷器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KDON-1500/1500型蓄冷器(管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KDON-1500/1500型管板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KDON-6000/6600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

禁止建设GC型低压锅炉给水泵,DG270-140DG500-140DG375-185锅炉给水泵

禁止建设热动力式疏水阀:S15H-16S19-16S19-16CS49H-16S49-16CS19H-40S49H-40S19H-64S49H-64

禁止建设固定炉排燃煤锅炉(双层固定炉排锅炉除外)

禁止建设1-10/81-10/7型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

禁止建设8-18系列、9-27系列高压离心通风机

8.轻工

烟草

限制建设卷烟加工项目

皮革

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制革项目

限制建设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限制建设年加工生皮能力2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皮能力1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

禁止建设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塑料

限制建设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

限制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

限制建设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

禁止建设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生产

禁止建设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聚乙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

照明

限制新建普通照明白炽灯、高压汞灯

包装

限制新建最高转速低于4000/分的平缝机(不含厚料平缝机)和最高转速低于5000/分的包缝机

计量

限制建设电子计价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千克)、电子皮带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电子吊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50吨)、弹簧度盘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8千克

限制建设电子汽车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吨)、电子静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0吨)、电子动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500,称量≤150吨)

玻璃

限制建设玻璃保温瓶胆生产线

限制建设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

限制建设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料及秤量

限制建设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

禁止建设燃煤和燃发生炉煤气的坩埚玻璃窑,直火式、无热风循环的玻璃退火炉

禁止建设机械定时行列式制瓶机

酒类及饮品

限制建设生产能力小于18000/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

限制建设白酒生产线

限制新建酒精生产线

禁止建设3万吨/年以下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禁止建设生产能力12000/时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装生产线

禁止建设生产能力150/分钟以下(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

禁止建设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吨以下浓缩、喷雾干燥等设施;200千克/小时以下的手动及半自动液体乳灌装设备

禁止建设环保不达标的、以及2万吨/年及以下的柠檬酸生产工艺及装置

添加剂

 

限制建设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线

禁止建设3万吨/年以下味精生产装置

8.轻工

限制建设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

限制建设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线

禁止建设3万吨/年以下味精生产装置

限制建设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

制盐

限制建设100万吨/年以下北方海盐项目;新建南方海盐盐场项目;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

禁止建设单套10万吨/年以下的真空制盐装置、20万吨/年以下的湖盐生产设施

禁止建设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滩晒制盐的生产工艺与装置

禁止建设2万吨/年及以下的南方海盐生产装置

日化

限制建设羰基合成法及齐格勒法生产的脂肪醇产品

限制建设热法生产三聚磷酸钠生产线

限制建设单层喷枪洗衣粉生产工艺及装备、1.6/小时以下规模磺化装置

限制建设牙膏生产线

禁止建设四氯化碳(CTC)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

禁止建设以三氟三氯乙烷(CFC113)和甲基氯仿(TCA)为清洗剂和溶剂的生产工艺

造纸

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项目

禁止新建化学制浆企业

限制建设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

限制建设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

禁止建设300/年以下的油墨生产总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

禁止建设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

禁止建设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宣纸除外)

禁止建设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禁止建设单条5.1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

禁止建设年产5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装置、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禁止建设幅宽在1.76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

禁止建设幅宽在2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禁止建设草(棉)浆化学制浆生产线、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化学竹浆和非木纤维制浆(秸秆、芦苇、蔗渣等)生产线

禁止建设单条5万吨/年及以下新闻纸生产线

印刷

限制建设单色金属板胶印机

禁止建设全部铅排、铅印工艺

禁止建设全部铅印机及相关辅机

禁止建设照像制版机

禁止建设ZD201ZD301型系列单字铸字机

禁止建设TH1型自动铸条机、ZT102型系列铸条机

禁止建设ZDK101型字模雕刻机

8.轻工

印刷

禁止建设KMD101型字模刻刀磨床

禁止建设AZP502型半自动汉文手选铸排机、ZSY101型半自动汉文铸排机、TZP101型外文条字铸排机、ZZP101型汉文自动铸排机

禁止建设QY4012QY404型系列电动铅印打样机,QYSH4012QY401DY401型手动式铅印打样机

禁止建设YX01YX02YX03型系列压纸型机,HX01HX02HX03HX04型系列烘纸型机

禁止建设PZB401型平铅版铸版机,YZB02YZB03YZB04YZB05YZB06YZB07型系列铅版铸版机

禁止建设JB01型平铅版浇版机

禁止建设RQ02RQ03RQ04型系列铅泵熔铅炉

禁止建设BB01型刨版机,YGB02YGB03YGB04YGB05型圆铅版刮版机,YTB01型圆铅版镗版机,YJB02型圆铅版锯版机,YXB04YXB05YXB302型系列圆铅版修版机

禁止建设P401P402型系列四开平压印刷机,P801P802P803、  P804型系列八开平压印刷机

禁止建设PE802型双合页印刷机

禁止建设TE102TE105TE108型系列全张自动二回转平台印刷机

禁止建设TY201型对开单色一回转平台印刷机,TY401型四开单色一回转平台印刷机

禁止建设TY4201型四开一回转双色印刷机

禁止建设TT201TZ201DT201型对开手动续纸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禁止建设TT202型对开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TT402TT403TT405DT402型四开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TZ202型对开半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TZ401TZS401DT401型四开半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禁止建设TR801型系列立式平台印刷机

禁止建设LP1101LP1103型系列平板纸全张单面轮转印刷机,LP1201型平板纸全张双面轮转印刷机,LP4201型平板纸四开双色轮转印刷机

禁止建设LSB201880×1230毫米)及LS201LS204787×1092毫米)型系列卷筒纸书刊转轮印刷机

禁止建设LB203LB205LB403型卷筒纸报版轮转印刷机,LB2405LB4405型卷筒纸双层二组报版轮转印刷机,LBS201型卷筒纸书、报二用轮转印刷机

禁止建设K.M.T型自动铸字排版机,PH-5型汉字排字机

禁止建设球震打样制版机(DIA PRESS清刷机)

禁止建设1985年前生产的手动照排机、国产制版照相机

禁止建设离心涂布机

禁止建设J1101系列全张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5000张及以下)

禁止建设J2101PZ1920系列对开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PZ1615系列四开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YPS1920系列双面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

禁止建设W1101型全张自动凹版印刷机、AJ401型卷筒纸单面四色凹版印刷机

禁止建设DJ01型平装胶订联动机,PRD-01PRD-02型平装胶订联动机,DBT-01型平装有线订、包、烫联动机

8.轻工

印刷

禁止建设溶剂型即涂覆膜机、承印物无法降解和回收的各类覆膜机

禁止建设QZ101QZ201QZ301QZ401型切纸机

禁止建设MD103A型磨刀机

禁止建设用于凹版印刷的苯胺油墨

电池

禁止建设年生产能力20万千伏安时以下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要求的铅蓄电池项目

限制建设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

禁止建设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

禁止建设开口式普通铅酸电池

禁止建设含汞高于0.0001%的圆柱型碱锰电池

禁止建设含汞高于0.0005%的扣式碱锰电池

禁止建设含镉高于0.002%的铅酸蓄电池

其他

禁止建设以氯氟烃(CFCs)为制冷剂和发泡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

禁止建设脂肪酸法制叔胺工艺,发烟硫酸磺化工艺,搅拌釜式乙氧基化工艺

禁止建设自行车盐浴焊接炉

禁止建设印铁制罐行业中的锡焊工艺

禁止建设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禁止建设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禁止建设进水口低于溢流口水面、上导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

禁止建设铸铁截止阀

禁止建设添加白砒、三氧化二锑、含铅、含氟、铬矿渣等辅助原料玻璃配合料

禁止建设半自动(卧式)工业用洗衣机

禁止建设开启式四氯乙烯干洗机和普通封闭式四氯乙烯干洗机,分体式石油干洗机和普通封闭式石油干洗机

9.纺织

纺织

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内,以及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印染项目

限制新建单线产能小于2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

限制建设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

限制建设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

限制建设间歇式氨纶聚合生产装置

限制建设常规化纤长丝用锭轴长12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

限制建设粘胶板框式过滤机

限制建设单线产能≤1000/年、幅宽≤2的常规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生产线

9.纺织

纺织

限制建设25公斤/小时以下梳棉机

限制建设200钳次/分钟以下的棉精梳机

限制建设5万转/分钟以下自排杂气流纺设备

限制建设FA502FA503细纱机

限制建设入纬率小于600/分钟的剑杆织机,入纬率小于700/分钟的喷气织机,入纬率小于900/分钟的喷水织机

限制建设采用聚乙烯醇浆料(PVA)上浆工艺及产品(涤棉产品,纯棉的高支高密产品除外)

限制建设吨原毛洗毛用水超过20吨的洗毛工艺与设备

限制建设双宫丝和柞蚕丝的立式缫丝工艺与设备

限制建设采用绞纱染色工艺

限制建设亚氯酸钠漂白设备

禁止建设“1”字头成卷、梳棉、清花、并条、粗纱、细纱设备,1332系列络筒机,1511型有梭织机,“1”字头整经、浆纱机等全部“1”字头的纺纱织造设备

禁止建设A512A513系列细纱机

禁止建设B581B582型精纺细纱机,BC581BC582型粗纺细纱机,B591绒线细纱机,B601B601A型毛捻线机,BC272BC272B型粗梳毛纺梳毛机,B751型绒线成球机,B701A型绒线摇绞机,B250B311B311CB311CCZ)、B311CDJ)型精梳机,H112H112A型毛分条整经机、H212型毛织机等毛纺织设备

禁止建设90年以前生产、未经技术改造的各类国产毛纺细纱机

禁止建设辊长1000毫米以下的皮辊轧花机,锯片片数在80以下的锯齿轧花机,压力吨位在400吨以下的皮棉打包机(不含160吨、200吨短绒棉花打包机)

禁止建设ZD647ZD721型自动缫丝机,D101A型自动缫丝机,ZD681型立缫机,DJ561型绢精纺机,K251K251A型丝织机等丝绸加工设备

禁止建设Z114型小提花机

禁止建设GE186型提花毛圈机

禁止建设Z261型人造毛皮机

禁止建设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设备

禁止建设蒸汽加热敞开无密闭的印染平洗槽

禁止建设R531型酸性粘胶纺丝机

禁止建设2万吨/年及以下粘胶常规短纤维生产线

禁止建设湿法氨纶生产工艺

禁止建设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氨纶及腈纶生产工艺

禁止建设硝酸法腈纶常规纤维生产工艺及装置。

禁止建设常规聚酯(PET)间歇法聚合生产工艺及设备

禁止建设常规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

禁止建设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印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

禁止建设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

禁止建设使用直流电机驱动的印染生产线

9.纺织

纺织

禁止建设印染用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汽蒸预热区短的L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

禁止建设螺杆挤出机直径小于或等于90mm2000/年以下的涤纶再生纺短纤维生产装置

10.医药

药品、药材、医疗器材

限制建设、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 (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

限制建设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

限制建设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

限制建设、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

限制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限制建设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

限制建设、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

禁止建设手工胶囊填充工艺

禁止建设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

禁止建设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

禁止建设塔式重蒸馏水器

禁止建设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禁止建设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

禁止建设铁粉还原法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咖啡因装置

禁止建设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

禁止建设铅锡软膏管、单层聚烯烃软膏管(肛肠、腔道给药除外)

禁止建设安瓿灌装注射用无菌粉末

禁止建设药用天然胶塞

禁止建设非易折安瓿

禁止建设输液用聚氯乙烯(PVC)软袋(不包括腹膜透析液、冲洗液用)

兽药

限制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

限制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

11.消防

消防产品

限制建设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联动型、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集中区域兼容型)、消防联动控制器、点型感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除外)、点型红外/紫外火焰探测器(独立式除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限制建设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限制建设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BC)、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ABC

限制建设防火阀门(包括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木质防火门、采用酸洗磷化生产工艺的钢质和钢木质防火门、新建初始规模小于6万平方米/年的防火卷帘项目

限制建设天然橡胶有衬里消防水带、无衬里消防水带、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湿水带、PVC衬里消防水带

限制建设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翻砂生产、加工、装配工艺

限制建设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供水消防车、供液消防车、泵浦类消防车

限制新建防火封堵材料、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项目

禁止建设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211灭火剂)

禁止建设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301灭火剂)(原料及必要用途除外)

禁止建设简易式1211灭火器

禁止建设手提式1211灭火器

禁止建设推车式1211灭火器

禁止建设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

禁止建设手提式酸碱灭火器

禁止建设简易式1301灭火器(必要用途除外)

禁止建设手提式1301灭火器(必要用途除外)

禁止建设推车式1301灭火器(必要用途除外)

禁止建设管网式1211灭火系统

禁止建设悬挂式1211灭火系统

禁止建设柜式1211灭火系统

禁止建设管网式1301灭火系统(必要用途除外)

禁止建设悬挂式1301灭火系统(必要用途除外)

禁止建设柜式1301灭火系统(必要用途除外)

禁止建设火灾探测器手工插焊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

12.民爆

民爆产品

限制建设非人机隔离的非连续化、自动化雷管装配生产线

限制建设非连续化、自动化炸药生产线

限制建设高污染的起爆药生产线

限制建设高能耗、高污染、低性能工业粉状炸药生产线

禁止建设密闭式包装型乳化炸药基质冷却机

禁止建设密闭式包装型乳化炸药低温敏化机

禁止建设小直径手工单头炸药装药机

12.民爆

民爆产品

禁止建设轴承包覆在药剂中的混药、输送等炸药设备

禁止建设起爆药干燥工序采用蒸汽烘房干燥的工艺

禁止建设延期元件(体)制造工序采用手工装药的工艺

禁止建设雷管装填、装配工序及工序间的传输无可靠防殉爆措施的工艺

禁止建设导爆管制造工序加药装置无可靠防爆设施的生产线

禁止建设危险作业场所未实现远程视频监视的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生产线

禁止建设危险作业场所未实现远程视频监视的导爆索生产线

禁止建设采用传统轮碾方式的炸药制药工艺

禁止建设起爆药生产废水达不到《兵器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14470.2)要求排放的生产工艺

禁止建设乳化器出药温度大于130的乳化工艺

禁止建设小直径含水炸药装药效率低于1200kg/h、小直径粉状炸药装药效率低于800kg/h的装药机

禁止建设有固定操作人员的场所,噪声超过85分贝以上的炸药设备

禁止建设全电阻极差大于1.5Ω的电雷管(钢芯脚线长度2m)生产技术

禁止建设装箱产品下线未实现生产数据在线采集、及时传输的生产线

禁止建设全电阻极差大于1.0Ω的电雷管(钢芯脚线长度2m)生产工艺

禁止建设工序间无可靠防传爆措施的导爆索生产线

禁止建设制索工序无药量在线检测、自动联锁保护装置的导爆索生产线

禁止建设最大不发火电流小于0.25A的普通型电雷管生产工艺

禁止建设雷管装填工序未实现人机隔离的生产工艺

禁止建设雷管卡口、检查工序间需人工传送产品的生产工艺

禁止建设火雷管

禁止建设导火索

禁止建设铵梯炸药

禁止建设纸壳雷管

13.城建

城建

限制新建用地面积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

限制新建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40,中等城市55,大城市70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限制建设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14.社会事业

社会事业

限制建设高尔夫球场项目

限制建设赛马场项目

15.其他

其他

禁止手工电镀工艺(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应按规定报批)

禁止建设含氰沉锌工艺

禁止建设实体坝连岛技术

禁止建设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工业废物焚烧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工程技术标准以及设备标准的小型焚烧炉

禁止建设596972TF-3型防毒面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