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申报人
(一)申报对象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已在我县基层单位就业;
2.2011年“农村任教工程”选派生;
3.2010年“苏北计划”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仍在我县基层单位就业;
4.符合条件的2009年和2010年毕业生,以前年度漏报的,可在本年度补申请。
(二)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的上限为每学年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每学年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数补偿,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补偿。
补偿总额等于每学年补偿标准乘以补偿年数。补偿年数按实际就读年数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学制。
补偿分三年补偿完毕,在基层单位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三分之一的补偿款。
(三)需提交材料
1.《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审批表》打印件2份(从2011年度起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统一采用在线申请方式);
2.高校期间完整缴费收据(或学费证明);
3就业协议书(聘用合同、任职文件、调文等)原件与复印件2份;
4.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2份;
5.身份证、个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2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在企业单位就业提供);
7.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农村任教工程学生提供);
8.本服务期内(2011年7月-2012年4月或5月)每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经办人签字);参照,附件1
9.本服务期内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注明缴纳单位、缴纳服务期内起止日期与缴纳人及身份证号码)原件与复印件2份。参照,附件2
二、已申报人员
已申报人员是指已经确认学费补偿资格并已享受一年或两年学费补偿资金的人员。
(一)在服务期内工作单位未变更人员
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响水县教育局资助中心领取分年拨付审核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补偿资金续拨:
1.就业单位在2011年度拨付审核栏签字盖章证明其正常服务;
2.本服务期内(补偿年度)连续工作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经办人签字);
3.在企业单位和民办机构就业的还需提供本服务期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在服务期内工作单位已变更人员
1.响水县内工作变动
需提供工作变动相关证明,交响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变动后的工作单位是否仍在补偿范围,确认续补后,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变动申请审批表》;
(2)就业单位在2011年度拨付审核栏签字盖章证明其正常服务;
(3)本服务期内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经办人签字);
(4)在企业单位和民办机构就业的还需提供本服务期内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跨县工作变动
调出人员:先到响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迁出”手续,再由调入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新审核补偿资格。
调入人员:先到原受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迁出”手续,再凭调入单位就业协议(聘用合同、调文、任职文等材料)到响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新审核补偿资格(准备材料同新申请人员一样),确认是否续补或终止补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学费补偿资格
1.前一次资金拨付后在原服务单位服务不足1年,提前离开就业单位(包括提拔或调动后的工作单位不属苏北基层单位)的;
2.不能提供完整的本服务期工资发放证明(工资单)者。
三、申报流程
(一)新申报人员
1.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网(http//aid.ec.js.edu.cn)填写并打印《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在规定时间内,带齐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工作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偿资格;经办人签字,写清日期和连续电话,财政所盖章。
3.在规定时间内,带齐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响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
(二)已申报人员
在规定时间内,带齐所需材料到响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
(三)符合补偿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的,纳入下一年度补报;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分年拨付手续的,视作自动终止补偿资格。
四、时间安排
(一)新申报人员申请截止时间:2012年5月25日;
(二)已申报人员分年拨付表领取时间:2012年5月10日-5月16日;
(三)材料审核时间:
已申报人员分年拨付表审核:5月10日-5月25日;
新申报人员申请表审核:5月10日-5月25日;
五、申报材料整理要求
(一)所有复印件要求用A4纸并按留存附件要求的顺序整理(暂不粘贴或装订);
(二)申请审批表和变动申请审批表要正反面打印。
六、资金拨付
11月中旬,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直接汇入申请人账户。
七、其它说明
(一)申报前请仔细研读《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助[2012]2号)文件,确保条件符合、手续齐全后方可申请;
(二)本须知未尽事项均以苏教助[2012]2号)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4楼)电话:0515-86781039
特别提醒:
1.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今后也不再允许申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2.出现虚报冒领(骗取国家钱财)的已申报人员,一经查实,立即退回全部补偿款,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冒领人员的信息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响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